|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信息系统)和全区法律援助机构。 五、宣传全区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各项业务. 六、组织和开展对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 七、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及司法装备建设。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