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司法局文件
滁司内[2007]65号
关于认真开展矛盾纠纷
“集中排查调处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决定于2007年10月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调处内容
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重点包括: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农村边界、林权、矿产、水利等资源分配引发的矛盾纠纷;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久拖未决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调处要求
1、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地“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不留盲点和死角。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入档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各市、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在国庆节、十七大召开期间实行矛盾纠纷逐级“零报告”制度。
2、突出重点,及时调处。要紧紧抓住调处这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各级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认真分析研究,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息,靠前控制局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民转刑”和集体上访事件。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做到有情必报、要情快报、渠道畅通、反应及时,确保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矛盾纠纷尤其是重大矛盾纠纷,要加强协调配合,灵活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各种有效手段,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3、注重引导,加强教育。各地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引导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把人民调解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活动中,矛盾纠纷排查率和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中,因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情况报告于2007年10月31日前通过市“信息报送与管理系统”上报市局基层工作科。
联系人:瞿传禄 3021553
滁州市司法局
2007年9月24日
主题词: 司法行政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通知
报: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