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各股、室、所:
现将《南谯区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南谯区司法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工作量化考评制度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股室及基层三所干部职工,包括局聘人员及法律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省、市司法部门的业务要求,区委、区政府及政法委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及基层三所就工作实绩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2、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局长负责对局机关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负责人进行考核;股室负责人对基层“三所”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岗责”考评领导小组联合负责实施,对全局各股室及基层三所进行量化考核。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各股室及基层所进行综合考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
按量化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平时的工作表现由领导小组综合确定。 五、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2、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
局机关周一例会议事制度
一、 出席人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 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8:30
三、 会议内容:
(一)、向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近期工作安排。
(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分别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报告本周工作计划及具体的工作措施。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司法局工作及机关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讨论。
(四)、对单项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五)、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四、主持人:会议由局长主持。
五、会议记录: 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以利对照检查下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基层“三所”工作月报告制度
1、报告单位: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皖江律师事务所。。
2、报告时间:每月底最后一工作日。
3、报告内容:本月内单位主要工作情况,以及获取主要事迹,主要经验汇报。
4、报送地点:局机关办公室。
5、报告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局机关领导联系基层制度
一、联系领导:局机关班子成员。
二、联系基层:
(一)局机关派出在全区“八镇二办”的司法所;
(二)设置在有关镇办的法律服务所;
(三)局直属皖东法律服务所、皖江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方式:采取局机关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双层联系基层的方式进行。
四、联系职责:联系领导每月最少要到联系单位指导调研工作一次,及时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基层“三所”工作月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月上旬,时间一天
二、会议主持人:由局长主持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皖江律师师务所的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确定:会前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各职能股室、法援中心提交需要研究的议题,共同决定会议的内容。
五、会议日程:
(一)各所负责人对上月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二)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三)学习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四)分管领导对基层所分管工作进行点评,并布置工作。
六、局长总结讲话。
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 人员组成: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农民、城市居民、民主党派人士等人员中聘任。其中服务对象代表和群众代表要占到50﹪左右。
二、 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2)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政策水平和一定语言表达; (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自觉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5)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 (6)本人自愿。
三、聘任步骤: (1)由有关单位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或本人自荐; (2)局纪检监察室和镇、办共同考察,确定人选; (3)局纪检监察室召开培训会进行培训,颁发《南谯区司法局行风监督员证》。
四、聘任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全区15-20人。
五、监督员的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到期自动解聘。聘任期满,若符合条件,可以续聘。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重新调整。
六、 监督对象:
局机关、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皖江律师事务所单位及干部职工。
七、监督内容:
政务公开、规范执法、收费办证、办事程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诚信建设、廉洁从政、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八、单位配合:
局机关和系统内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局纪检检察室要随时听取和收集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关于建立开展业务尖兵评比活动的制度
一、目的
在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年活动中,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开展业务尖兵评比活动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建立此项制度,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二、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工作表现良好;
2、平时注意钻研业务知识,注意收集、整理业务资料;
3、本年度本人从事的工作有显著的工作实绩。
三、对象
1、全系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工作者;
2、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
3、局机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
四、方法与步骤
1、业务尖兵评比活动今后每年度进行一次;
2、参加评比对象个人填写申报材料;
3、考评小组逐人进行考查,拟定“尖兵”人选进行公示;
4、由局党组会议决定表彰对象。
五、奖励
年度被评为业务尖兵的同志,不仅给予精神鼓励,还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同时作为系统内推荐先进人物、劳动模范、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关于建立激励全员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工作)的制度
勤奋学习、勤于思考是一个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做到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目的所在。
一、 全系统每个工作人员、每个部门,均应结合实际制订出学习计划;
二、 坚持做到学习理论与思考实际问题(工作)相结合;
三、 坚持做到集中学习有记录、有讨论题目;个人自学有笔记、有学习体会;
四、 个人或单位撰写的学习与思考性文章,被网站或报刊发表的给予物质奖励;
五、 个人通过自学获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或者获得司法资格,给予物质奖励;
六、 党组每季度对全系统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情况组织一次测试;
七、 对测试不合格人员定期进行补考;年度测试(含补考)有二次不合格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下年度不予以注册执业;国家公务人员年度考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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