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谯区委《关于批转〈关于全区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08〕8号文件)要求,南谯区司法局认真梳理各项制度,废止了部分不适应现实状况的旧制度,修订完善了仍具长效执行需要的制度,并且根据科学发展观的需要,适当增加了部分新制度。新制定的《南谯区司法局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共包含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机关内务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公文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目前,该《制度》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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